
家庭关系
家庭组织的性质与功能
1,家庭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一个经济单位,都有家庭的财产和预算,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因而也就有家庭的产权。家庭财产是由夫妇以及父子的个人财产构成的,即使在西方社会中,夫妇的个人财产划分得比较清楚,但是,作为一个家庭,其财产也就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共有财产,用于家庭的共同的生产和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产权也就不是个人产权,而是一种共有产权。然而,家庭产权也不同于其他共有产权。因为,家庭是以亲情和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家庭组织和家庭结构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政府,家庭关系也不同于企业中和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就以遗产继承来说,为什么配偶和子女有优先权,除了夫妇离异,父子反目,他们总是财产所有人首选的对象,为什么在财产所有人无遗嘱的情况下,家庭财产不是充公,也不是给予他人,而是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这既表明家庭是一个产权主体,也表明家庭财产也不是一般的共有财产。
2,家庭是生产的组织和机构。家庭的生产性质和生产功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是由贝克尔揭示的(1981)。在家庭生产过程中,其投入包括市场购买品、自有时间以及各种环境条件,其产出包括孩子、声望和尊严、健康、利他主义、忌妒以及精神享受。因此,家庭生产首先是人本身的生产或人种的繁衍,其次是家庭服务和家庭消费的生产和供给,再次是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再生产。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家庭生活的很多方面可以社会化,家庭的某些服务和需要可以通过社会生产来满足,工资率的一种补偿上升说明增加了劳动时间和对商品的需求,并减少了分配在大多数家庭活动的时间,因而,在家庭和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替代的关系,但是,有很多方面是无法替代的。例如,人本身的生产。从技术上来看,家庭生产和家庭生活的一些方面是可以替代的,有些也的确被替代了,但是,替代的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巨大的,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儿童和老人的家庭生活中。在现代社会中,儿童的抚养教育和老人的生活保障都可以由社会和集体来承担和进行,但是,缺乏家庭教养的儿童和没有家庭保障的老人及其相互作用,也许是社会病态的基因。
3、家庭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家庭由夫妇和子女组成,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就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前者因婚姻事实而生,后者因生育事实而成,前者是一种后天获致性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先天赋予性的关系,二者共同的基础是情感。夫妻关系主要因爱情而缔结,虽有其他因素介入,但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也是其他关系无法相比的;父(母)子(女)亲情因生命的延续而相衍,比爱情更为恒定,是一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因此,家庭生活是人生首先经历又贯穿始终的社会生活。东西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别,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生活在个人一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程度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不能否定和改变这一天然关系和基本活动。一个人从降生到老死,不能离开家庭生活,儿时仰赖父母的关怀照料;成年后要组织自己的家庭,生养自己的儿女,相互寄托自己的感情;老年以后,也需要家庭的照料和亲人的温暖。这是其他人无法给予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使得人们的精神压力很大,心情非常紧张,身体皮惫不堪,家庭生活的舒适、安谧和温馨,就显得更加重要而有意义。因而,在作家的笔下,家庭被描写成宁静的港湾,温暖的窝巢,是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缺乏情感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人生是不完满的和令人遗憾的。

夫妻-释义概述
丈夫的由来及别称
丈夫一词有三方面含义:
配偶男方。男女结婚以后,男子就是女子的丈夫。妻子与丈夫相对应;
泛指男性。"生丈夫,...生女子"(《国语·越语》)
成年男子。如常见的大丈夫,丈夫气。
丈夫由来之一 抢婚
夫妻中"丈夫"一词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源自母系时代的夫妻传统礼仪而得来。众所周知那是女尊男卑的一个时代,男女结为夫妻后,男的怕女的被人别的男人抢走,就天天跟在女的后面一丈之远。不能近了不能远了,大概就是不能在视线之外了,故男的被人称之为"丈夫"。另一种说法是,在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度,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的一丈约等于七尺(那时的一尺约合现在的六寸多),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
"丈夫"有许多别称,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夫婿,如"坐中数千人,皆言夫婿殊。"(汉乐府《陌上桑》)
夫子,尊称。如"夫子所学,当日知其所亡。"(范晔《乐羊子妻》)
夫君,如"夫君初破黑山归。"(高骈《闺怨》)
君子,敬称。如"未见君子,忧心忡忡。"(《诗经·召南·草虫》)
郎,昵称。如"出门愿不闻悲哀,郎在任郎回未回。"(王建《镜听词》)
郎伯,如"郎伯殊方镇,京华旧国移。"
良人,"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持戟明光里"。
官人,宋代,这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时代。
老爷,仅限于官宦人家对老公的称呼。其在家中的尊贵地位不言而喻。
先生,近代以来,也称"丈夫"为先生。
妻子的由来及别称
妻子是男女结婚后,女方的称谓,与丈夫相对应。"妻"最早见于《易·系辞》:"人于其官,不见其妻。"但妻在古代不是男子配偶的通称。《礼记·曲礼下》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庶人曰妻。"看来那时的"妻"只是平民百姓的配偶,是没有身份的。后来,"妻"才渐渐成为所有男人配偶的通称。
"妻"的别称很多。古代无论官职大小通称妻为"孺人";卿大夫的嫡妻称为"内子",泛指妻妾为"内人";妻还被称为"内助",意为帮助丈夫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的人;"贤内助"成为好妻子的美称;旧时对别人谦称自己妻子为"拙内"、"贱内";而在官职较高的阶层中对妻子的称呼却反映出等级制度来。如诸侯之妻称"小君",汉代以后王公大臣之妻称夫人,唐、宋、明、清各朝还对高官的母亲或妻子加封,称诰命夫人。进入现代后,则出现了书面与口语两种说法。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口语最常见的有老婆,此外还有堂客、太太、内子、爱人、亲爱的、女人、孩子他妈(娘)、母(闽南语,国语谐音"某")、牵手(源自平埔族语)、另一半、蜜糖、甜心......等等,因人而异,有多种变化,可随场合与心情随意使用。书面用语则仍然保留"内子"、"内人"等对他人称自己妻子的名称。
随着网络新兴词语即网络语言的出现和流行,也常有各种网络缩写和符号,例如LP("老婆"的拼音首字母)、LD("领导"的拼音首字母)
对妻子的其它称呼
皇帝:梓童
官员:夫人
秀才:娘子
表示尊敬:太太、夫人
通俗口语:老婆
老人:老伴
已为人父者:孩他娘、伢他妈
中国大陆:爱人
表示亲昵:心肝、宝贝、亲爱的
表示"女主内":家里的、屋里头的、执帚、内子、内人
谦称:拙荆、贱内
其他:堂客、媳妇

夫妻-夫妻关系特征
和谐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性关系。
性生活只是夫妇关系的一部分但没有性生活的夫妻关系显然是不正常的由于性关系越来越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男女双方的性满足便成了他们结为夫妇的最重要因素。就结婚动机而言,这是一个外表看不出的强有力的动机。
从人的一般关系看,性生活是最亲密的肉体接触,有这种关系的男女因其亲密性而构成特别的关系。由于双方以身相许,鸾凤和鸣,男欢女悦,从而产生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能越过性的互求性而促进他们相互间在生活上的亲密关系。同时构成夫妻间推心置腹的相互依赖性,至少也构成一种无男女拘束的生动的一体性。即便这种肉体上的接触缺乏人格的或精神上的爱,它至少也能产生生物性的亲密感。如果夫妻间在人格上也互相敬爱,又保持经常的肉体接触,那么他们相互间便自然产生一种淳朴真挚的亲密感。正因为是夫妻的关系,才得以相互无所顾及,同吃一盆菜,连内衣也彼此抢着洗或让对方代劳,之间也有这种亲密感,但那是因为养护和依存的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象夫妻那样有性的结合而产生的,应当说性的结合是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
夫妻因是一家人,两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上均看成是一体。
严格说来虽然未必能做到,但已习以为常了。丈夫的社会地位看成妻子的社会地位丈夫的经济能力因共同生活而决定了妻子的经济生活。夫妻双方的衣食住行生活条件也完全是这样。总之世人把夫妻是看成一体的。所有这些条件都超越了父母和子女间关系。在过去,妻子只不过是丈夫的附属品没有实质性的生活权限。当然,现在已完全平等,不过妻子在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地位上同丈夫相比仍有很小的差距这是因为妻子作为丈夫附属品的时代延缓的太长的缘故这类例子是屡见不鲜。夫妻被看成一体的观念是历史的产物以后夫妇进而称之为人生的伴侣,共同命运者。当然,称呼是夫妻但因为是可分的两个人,所以不会度过完全相同的一生。工作内容不同,死神降临之日也各异。尽管如此,既然两人是夫妻,便会同甘共苦,患难与共这样才是命运的夫妻。夫妻如能连续庆祝银婚和金婚。那自然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者了。年轻是共享欢乐,工作互相帮助,晚年白头偕老。这才是真正的共命运。无论是男是女。如果孑然一身度过一生,那是一种折磨人的社会存在,应当要求异性共同生活相互真心体谅,互助互爱,两人应共同努力建立家庭只有这样才能求得社会经济和生活上的一体。
夫妻生儿育女
生儿育女抚养他们长大成人。
有的夫妻关系未必如此,但从夫妻关系来说,有孩子无疑是正常的,丰富了家庭生活。从人的关系看,养儿育女是只有夫妻关系才能做到的一种独特的共同工作。因男女的性关系而生男育女是自然的事,在过去,从两个人繁殖为几个人有时竟达10人以上也是常见的。夫妻两人为了把孩子抚养成材几乎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家庭里人际的关系,也因从两人增为三人五人而头绪纷繁丰富起来。夫妻两人越是把精心安排的生活视为天堂。家庭就越容易因孩子的中心地位而受破坏。不过同只是夫妻两人相比较有孩子的家庭便有了生机有了生气有了希望。孩子的成长又不断给家庭带来变化着的新问题。为了全力应付孩子的事,夫妻两人的关系甚至会疏远起来,如果小两口的夫妻关系尚不十分成熟,那么,有孩子也许是一种妨碍,甚至会感到讨厌。诚然,以往不少夫妻是为了生孩子而结婚的,可是,结了婚的男女就想有自己的孩子,就想按自己的想法培养他。这是很自然的,但随着孩子的出现与成长夫妻关系却起了巨大变化只有在夫妻两人分别体验了养儿育女的甘苦以后,夫妻关系才变的完善起来。各种人际关系都各有其自身目的只有通过新生命的创造和培养夫妻方能意识到不只是为了自己同时也是为了一个远大严肃而自然的大目标。

夫妻-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相关书籍
夫妻财产释义
中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